在货物抵达时,请立即进行检验。 当发生保单承保范围内的货损或货失并将由此产生索赔时,索赔者必须立即用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保险人。
当货物抵达时,出现损害或有异状:
1. 切勿将未加批注的交接回单交给承运人或货代公司,除非后者出具保函。
2. 取得承运人或货代公司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明损坏/灭失。
3. 当由集装箱运送时,如集装箱运达时被损坏或铅封破损、遗失、铅封与运输单所列不符,请保留所有残缺或异常之铅封以作进一步鉴定并确保此集装箱的理货员在他的理货单上注明损失或异常,并从该理货公司获得一份损失/残损报告副本。
4. 如果估计货损价值超过免赔额(如有免赔额),立即申请授权的检验员和承运人检验员或其代表进行联合检验,同时通知保险人。
5. 立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运人和/或责任方货物损坏/遗失情况,并告知,你将在承运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追究其责任。
当货物抵达,外观完好无损,但之后发现隐藏的损害时:
1. 立即申请检验,同时通知保险人。
2. 如果估计货损价值超过免赔额(如有免赔额),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承运人和/或责任方货物损坏/遗失情况,并告知你将在承运公司所规定的期限内追究其责任。
在赔案处理时为理赔进程顺利,应及时取得并提供下列文件给保险人:
1. 正本保单/保险凭证
2. 正本海运提单/正本或副本空运提单
3. 商业发票以装箱单副本
4. 注明损坏/损失的送货回单之复印件或异状证明
5. 给承运人的书面索赔函及后者回复的复印件
6. 正本检验报告及其帐单
7. 附有详细计算的索赔清单
8. 当地警方的报告(如果发生被偷、被盗或被抢的理赔)
9. 交通事故报告(如果发生车辆翻车和碰撞事件的理赔)
10.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所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