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书
(一)、检验鉴定类,9种格式
1)格式1-1"检验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出境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检验项目.证书具体名称根据需要打印,如"品质证书QUALITY CERTIFICATE"等。
2)格式1-2-1《生丝品级及公量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证明生丝的品级及公量.
3)格式1-2-2《捻线丝品级及公量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证明捻线丝品级及公量.
4)格式1-2-3《绢丝品质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证明绢丝的品质.
5)格式1-2-4《双宫丝品级及公量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证明双宫丝的品级及公量.
6)格式1-2-5《初级加工丝品质及重量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证明初级加工丝的品质及重量。
7)格式1-2-6《柞蚕丝品级及公量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证明样蚕丝的品级及公量。
8)格式1-3"鉴定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价值等的鉴定业务。
9)格式1-4"啤酒花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输往欧盟的啤酒花.
(二)、食品卫生类,2种格式
10)格式2-1《卫生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经检验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境食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卫生检验的货物.
11)格式2-2《健康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用于食品加工的化工产品、纺织品、轻工品等与人、畜健康有关的出境货物.
(三)、兽医类,4种格式
12)格式3-1《兽医(卫生)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产品.
13)格式3-2-1《兽医卫生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牛肉.
14)格式3-2-2《兽医卫生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猪肉.
15)格式3-2-3《兽医卫生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动物性原料.包括皮革、角蹄类、肠衣、毛皮、羊皮和羔羊皮、羊毛、鬓、马尾、鸡鸭鹅及其他禽类的羽毛和羽绒。
格式3-2-4《兽医卫生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禽肉.
(四)、动物检疫类,1种格式
16)格式4-1《动物卫生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也适用于符合检疫要求的出境旅客携带的伴侣动物,以及用于供港澳动物检疫.
(五)、植物检疫类,2种格式
17)格式5-1《植物检疫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符合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芦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18)格式5-2《植物转口检疫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从输出方运往中国转口到第二方(包括到港、澳、台等地区)的符合检疫要求的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六)、运输工具检验检疫类,7种格式
19)格式6-l《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一正一副).适用于出入境卫生检疫时没有染疫的或不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
20)格式6-2《船舶入境检疫证》(一正一副).适用于入境卫生检疫时,需实施某种卫生处理或离开本港后应继续接受某种卫生处理的船舶.
21)格式6-3《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一正一副).适用于申请电讯卫生检疫的交通工具,包括船舶、飞机、火车等.
22)格式6-4《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一正一副).适用于出境船舶的卫生检疫.
23)格式6-5《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一正一副)。除鼠证书用于实施鼠患检查后,发现鼠患,并进行除鼠的交通工具;免予除鼠证书用于实施鼠患检查后,未发现鼠患亦未采取任何除鼠措施的运输工具.
24)格式6-6《运输工具检疫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经植物检疫合格的运输工具.
(七)、检疫处理类,2种格式
25)格式7-1《熏蒸/消毒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废旧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处理的货物.
26)格式7-2《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对出入境运输工具熏蒸、消毒、灭蚊,包括对交通工具员工及旅客用食品、饮用水以及运输工具的压舱水、垃圾、污水等项目实施检疫处理.
(八)、国际旅行健康类,2种格式
27)格式8-1《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适用于对出入境旅客的健康证明。
28)格式8-2《国际预防接种证书》.适用于对国际旅行人员的预防接种.
(九)、进口货物检验检疫类,5种格式
29)格式9-1"检验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1)不符合检验要求的入境货物;(2)货主有要求或交接、结汇、结算要求的.证书具体名称根据需要打印,如"品质证书QUALITY CERTIFICATE"等
30)格式9-2《卫生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入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等.
31)格式9-3《兽医卫生证书》(一-正二副).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要求的入境动物产品.
33)格式9-4《动物检疫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要求的入境动物。
33)格式9-5《植物检疫证书》(一正三副).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要求的入境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十)、空白证书类,3种格式
34)格式e-1"空白证书'(单面,一正三副).适用于规定格式以外的情况。其免责条款为:我们已尽所知和最大能力实施上述检验,不能因我们签发本证书而免除卖方或其他方面根据合同和法律所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其他责任.用于品质检验、鉴定等证书。
35)格式e-2"空白证书"(单面,一正三副).适用于规定格式以外的情况.其免责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及其官员或代表不承担签发本证书的任何财经责任.用于涉及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等的证书.
36)格式e-3"空白证书"(双面,一正三副).适用于需要正反面打印的证书.其免责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及其官员或代表不承担签发本证书的任何财经责任.如输欧盟水产品和肠衣的《卫生证书》等.
(十一)、其他
37)证书续页(一正三副).适用于多页的情况。
二、凭单
(一)、申请类,10种
1)编号1-1《入境货物 报检 单》.适用于进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包装铺垫材料、集装箱等以及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申报.
2)编号1-2《出境货物 报检 单》.适用于出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包装铺垫材料、集装箱等的申报。
3)编号1-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适用于申请法检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和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
4)编号14《航海健康申报书》{正反面).出入境船舶船方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提供的书面报告。
5)编号1-5《船舶鼠患检查申请书》。由船方或船方代理人填写,并加盖船方公章(如;无公章冒由船长或船方代理负责人签字),口岸出入境检验枪疫机关据此申请实地鼠患检查。
6)编号1-6《入境检疫申明卡》.用于入境旅客健康申明和携带物申报.
7)编号1-7《预防接种申请书》.用于预防接种的申请.
8)编号1-8《更改申请单》.适用于 报检 人申请更改、补充或重发证书以及撤消报检等.
(二)、通关类,2种
9)编号2-1-1《入境货物通关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为货物通关,第二联为本局留存).用于入境受检物通关,包括调离 海关 监管区(只适用于在本地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
10)编号2-1-2《入境货物通关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为货物通关,第二联为货物流向事第三联为异地检验检疫及报检,第四联为本局留存).用于入境受检物通关,包括调离 海关 监管区(只适用于异地检验检疫的货物)。
11)编号2-2《出瑰货物通关单》(一式两联).适用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集装箱、包装铺垫材料).此单仅供通关用.
(三)、结果类,5种
12)编号3-1《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一式三联).用于进口机动车辆检验。
13)编号3-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一正两副).适用于检验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14)编号3-3《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一正两副).用于证明包装容器适合装载出境危险货物.
15)编号3-4《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一正二副)。适用于:(1)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的适载检验以及装载其他法检商品集装箱的检验;(2)出入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
16)编号3-5《放射监测/处理报告单》(一式两联).用于对放射性物质实施监测或处理.
(四)、通知类,3种
17)编号4-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一正两副).适用于入境货物分港卸货或集中卸货分拨数地的检验检疫.此单仅限于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使用.
18)编号4-2《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一正一副).适用于对运输工具(含饮用水、压舱水、垃圾和污水等)、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食品的检疫处理以及放射性检测。
19)编号4-3《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适用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等.
(五)、凭证类,8种
20)编号5-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一式两联).适用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法检入境货物(不含食品,食品暂用格式9-2《卫生证书》,作为进口检验检疫合格后的凭证.
21)编号5-2《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一式两联).适用于进口机动车辆换领行车牌证.
22)编号5-3《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及附页(一式两联).1、对未正式成交的出境商品,经预验符合申请人要求,签发此单,正式出境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凭此单查验核对无误并符合要求时予以换发证书或通关单,此单用于在检验检疫系统的换证;对一些特殊商品必须在本局换证的在备注栏内加注"仅限于本局换证"的字样;2、也适用于内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换证的情况.
23)编号5-4《抽/采样凭证》(一式两联).适用于检验检疫机关抽取/采集样品.
24)编号5-5《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一式两联)。适用于出入境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留验或没收处理。
25)编号5-6《出入境人员留验/隔离证明》(一式两联).适用于:对染疫人签发隔离证书(隔离时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而定);对染疫嫌疑人签发留验证书.本证书在留验隔离期满后签发.
26)编号5-7《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一式两联).适用于对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华侨和非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境外经全面体格检查后所出具的体检记录的验证,合格者签发此证书.
27)编号5-8《预防接种禁忌证明》(一式两联)。适用于入出境人员中需实施预防接种而其本人又患有不适于预防接种之禁忌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