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出口货物到美国,但是为了控制货权,他要求在美国设立一个仓库,在完成进口后货物放在仓库,根据它和CONSIGNEE之间的合同进展来指示仓库进行放货,请问,这和 DDP / DDU 是否一致, DDU / DDP 能否延伸到指定的仓库?
CONSIGNEE有要配合进口清关手续?在法律上SHIPPER是否存在货权风险,因为BL上的CONSIGNEE显示实际的CONSIGNEE,也以它的名义进口?
1, DDU 和 DDP 方式都是到指定地点交货,区别只是是否完税,所以能延伸到指定的仓库
2,如果是DDU方式,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证件,而不是配合,如果是DDP方式,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证件,买方应配合协助
3,在DDU方式下,SHIPPER不存在货权风险,因为是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证件。
所以我认为这应该是在DDU方式下交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