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范围广泛,性质复杂,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主要的分类有七种:
1、按商品流向划分: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转口贸易、复出口、复进口
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出口贸易是指一国把自己生产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又称输出贸易。如果商品不是因外销而输往国外,则不计入出口贸易的统计之中,如运往境外使馆、驻外机构的物品,或者携带个人使用物品到境外等。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进口贸易是指一国从国外市场购进用以生产或消费的商品,又称输入贸易。如果商品不是因购入而输入国内,则不计入进口贸易。同样,若不是因购买而输入国内的商品,则不称进口贸易,也不列入统计,如外国使、领馆运进自用的货物,以及旅客携带个人使用物品进入国内等。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某种商品从甲国经由乙国输往丙国销售,对乙国来说,这项买卖就是过境贸易。在过境贸易中,又可分为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直接过境贸易是指A国的商品进入本国境内后不存放 海关 仓库而直接运往B国;间接过境贸易是指A国的商品进入C国境内后存放仓库,然后再运往B国。在过境贸易中,由于本国未通过买卖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因此,过境商品一般不列入本国的进出口统计中。
转口贸易(Entreport Trade)是指本国从A国进口商品后,再出口至B国的贸易,本国的贸易就称为转口贸易。转口贸易中的货物运输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转口运输,即货物从A国运入本国后,再运往B国;另一种方式是直接运输,即货物从A国直接运往B国,而不经过本国。
复出口(Re-export) 从国外输入的商品,没有在本国消费,又未经加工就再出口,称作复出口或复输出。如进口货物的退货、转口贸易等。
复进口(Re-import)输往国外的商品未经加工又输入本国,则叫做复进口或再输入。产生复进口的原因,或者是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是商品销售不对路,或者是国内本身就供不应求。从经济效益考虑,一国应该尽量避免出现复进口的情况。
2、按商品形态划分: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有形贸易(Tangible Goods Trade)是指买卖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具有物质形态的商品(如粮食、机器等)的交换活动。为了便于统计和分析,联合国秘书处于1950年公布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简称SITC)。1960年、1975年、1985年还分别对其作过三次修订。在这个标准分类中,把有形商品分为10大类(Section)、67章(Division)、261组(Group)、1033个分组(Sub-group)和3118个项目(Item)。SITC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有形贸易商品。每种商品都有一个五位数的目录编号。第一位数表明类,前两位数表示章,前三位数表示组,前四位数表示分组,五位数一起表示某个商品项目。例如,活山羊的标准分类编号为001.22。其中,0表示类,名称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0表示章,名称为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01表示组,名称为主要供食用;001.2表示分组,名称为活绵羊及山羊;001.22表示项目,名称为活山羊。
无形贸易(Intangible Goods Trade)是指买卖一切不具备物质形态的商品的交换活动,例如运输、保险、金融、文化娱乐、国际旅游、技术转让、咨询等方面的提供和接受。无形贸易可以分为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一般来说,服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s)是指提供活劳动(非物化劳动)以满足服务接受者的需要并获取报酬的活动。为了便于统计,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把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方式:(1)过境交付,即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即在一国境内向来自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提供服务;(3)自然人流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方式在其他国家境内提供服务;(4)商业存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国家境内以各种形式的商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技术贸易(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de)是指技术供应方通过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将技术有偿转让给技术接受方使用。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有一个鲜明的区别,即有形贸易均需办理 海关 手续,其贸易额总是列入 海关 的贸易统计,而无形贸易尽管也是一国国际收支的构成部分,但由于无须经过海关手续,一般不反映在海关资料上。但是,对形成国际收支来讲,这两种贸易是完全相同的。
然而,无形贸易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已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的贸易额在最近几年接近于国际商品贸易额的1/4。不少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额已占其出口贸易额的相当比重,有的(如美国)已达一半左右。近年来,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有形贸易的增长速度,且继续保持着十分强劲的势头。特别是乌拉圭合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把服务贸易纳入国际贸易的规范轨道,逐步实现自由化。这将促使各国进一步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我国提出的发展大经贸的工作思路,实际上就强调了发展无形贸易的重要意义。
3、按境界标准划分:总贸易和专门贸易。这是由于国境和关境不一致所产生的统计标准。
总贸易(General Trade)是以国境为标准统计的进出口贸易。凡因购买输入国境的商品一律计入进口,凡因外销输出国境的商品一律计入出口。总贸易可以分为总进口和总出口。总进口是指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内)跨国境进口的总额。总出口是指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内)跨国境出口的总额。将这两者的总额相加,即总进口和总出口之和,称作总贸易(General Trade)额。世界上某些国家,如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采用总贸易方式来统计。
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是以关境为标准统计的进出口贸易。凡因购买输入关境的商品一律计入进口,凡因外销输出关境的商品一律计入出口。专门贸易可以分为专门进口和专门出口。专门进口是指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内)跨关境进口的总额,专门出口是指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内)跨关境出口的总额。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额就是专门进口额与出口额的总和。这样,外国商品直接存入保税仓库(区)的一类贸易活动不再列入进口贸易项目之中。显然,专门贸易与总贸易在数额上不可能相等,但两者都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时(如一年)对外贸易的总额。世界上某些国家,如美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瑞士等,采用专门贸易方式来统计。
各国都按自己的统计方式公布对外贸易的统计数据,并向联合国报告。联合国公布的国际贸易统计数据一般注明总贸易或专门贸易。过境贸易列入总贸易,不列入专门贸易。
4、按贸易关系分: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
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是指商品直接从生产国(出口国)销往消费国(进口国),不通过第三国转手而进行的贸易,这两国之间的贸易称为直接贸易。
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是指商品从生产国销往消费国中通过第三国转手的贸易。对生产国和消费国来说,开展的是间接贸易;而对于第三国来说,则进行的是转口贸易。
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的区别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是否经过第三国(中间国)为标准,而与运输方式无关。直接贸易可以是生产国的商品通过第三国转运至消费国,间接贸易可以是生产国的商品直接运往消费国。
5、按贸易国数目划分:双边贸易、三角贸易和多边贸易
双边贸易(Bilateral Trade)是指两国政府之间商定的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下的贸易。两国政府往往通过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来规定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要求两国在开展贸易时必须遵守贸易条约或协定中的规定。双边贸易所遵守的规则和调节机制不适用于任何一个签约国与第三方非签约国之间开展的贸易。例如,在《中美贸易条约》下开展的中美贸易就是一种双边贸易。
多边贸易(Multilateral Trade)是指在多个国家政府之间商定的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下的贸易。同样,多个国家政府之间也需要通过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来规定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而且这些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也不适用于任何一个签约国与其他非签约国之间的贸易。例如,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国家所开展的贸易就属于多边贸易。
6、按清偿工具划分:自由结汇贸易和易货贸易
自由结汇贸易(Free-Liquidation Trade)指的是以国际货币作为清偿手段的国际贸易,又称现汇贸易。能够充当这种国际支付手段的,主要是美元、英镑、马克、法郎和日元这些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反之,以经过计价的商品作为清偿手段的国际贸易,则称易货贸易(Barter Trade),或叫换货贸易。它的特点是,进口与出口直接相联系,以货换货,进出基本平衡,可以不用现汇支付。这就解决了那些外汇匮乏国家开展对外贸易的困难。加上现在各国之间经济依赖性加强,有支付能力的国家有时也不得不接受这种贸易方式,因此,易货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十分兴盛,大致已接近世界贸易额的1/3。
必须注意,倘若两国间签订了贸易支付协定,规定双方贸易经由清算帐户收付款,则一般不允许进行现汇贸易。因此,从清偿工具的角度看,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际贸易。
7、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水平贸易和垂直贸易
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接近的国家之间开展贸易活动,叫做水平贸易(Horizontal Trade)。例如,北北之间、南南之间以及区域性集团内的国际贸易,一般都是水平贸易。相反,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之间的贸易,称为垂直贸易(Vertical Trade)。这两类国家在国际分工中所处的地位相差甚远,其贸易往来有着许多与水平贸易大不一样的特点。南北之间贸易一般就属此类。区分和研究这两者的差异,对一国确定其对外贸易的政策和策略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