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第一百零五届广交会交易团办公室的门口,张贴着一份“紧急避险令”,告知一位涉嫌虚假破产恶意逃避债务的美国进口商出席了本届广交会,提醒参展中国企业在商贸洽谈时对此务必提高警惕。
一纸通知,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中国众多出口企业面临的出口信用风险正不断加剧。
商务部研究院曾对500家外贸企业的抽样调查表明,我国出口业务的坏账率高达5%,而国际平均水平仅为0.25%。需要强调的是,当前我国主要出口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却低于5%。另据有关机构对国内1000家外贸企业的调查,68%的企业有过因贸易对方信用缺失而利益受损的遭遇,其中损害最严重的就是信用风险所造成的拖欠货款和合同违约。
特别是随着美国 金融危机 不断蔓延扩散,国际市场买家拖欠、拒收和破产的风险明显加大,出口贸易信用违约风险大幅上升,一些中小外贸企业不敢接订单。
究其原因,首先是受到国家政策方面的制约。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明确规定,造成相关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不稳定,出口信用保险整体发展水平低,险种单一、额度受限、保险赔付不规范,影响了企业的投保积极性。据统计,我国出口产品投保率低,仅在6%以下,而法国和日本则高过40%,一般发达国家在20%左右。
除此之外,企业自身防范风险意识不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出口贸易缺乏企业资信调查系统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据商务部一项研究报告统计,中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中只有11%建立了自己的信用监管体系,而这11%中又有93%是具有外资背景的跨国企业。很多出口企业至今没有认识到海外欠账的风险,根本没有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或者有制度而没有落实。在发达国家,企业应收账款的合理期限一般是3个-6个月,超过这个期限就作为坏账处理。而国内企业应收账款超过两年还未收回的非常普遍,并且这种信息一般不对外公布。
因此,当务之急,一是制定出口信用保险法和扶持政策,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二是设立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业务品种、区域上与政策性保险公司实现差异发展,改变“统保”方式,提供个性化服务,创新避险工具和产品;三是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功能,形成多种形式出口融资渠道;四是及时提供海外进口商资信评估服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和信用风险评估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