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童鞋网 | 中国女鞋网 | 中国户外鞋网 | 中国休闲鞋网 | 中国运动鞋网 | 中国男鞋网 | 中国特色鞋网 | 中国皮革网 | 中国鞋材网 | 中国鞋机网
千百度女鞋加盟
当前位置:首页商务百科最新法规政策公告我国规定法官不得超金额查扣被执行人财产

我国规定法官不得超金额查扣被执行人财产

http://www.chinashoes.net 中国鞋网 更新日期:2010-12-16 17:17:45 浏览:54421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打印

    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修订后的《法官行为规范》。《规范》明确法官应严格依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超标的、超金额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


  《规范》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时,法官对采取措施的财产要认真制作清单,记录好种类、数量,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予以确认;严格按照拍卖、变卖的有关规定,依法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不得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


  《规范》要求,法官收取的执行款应当直接划入执行款专用账户;被执行人即时交付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会同被执行人将现金或者票据交法院财务部门,并及时向被执行人出具收据;异地执行、搜查扣押、小额标的执行或者因情况紧急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据,并及时移交法院财务部门;严禁违规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收取费用。


  《规范》同时明确,法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执行费用和执行款的结算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有关领导审查批准;申请执行人委托或者指定他人代为收款的,应当审查其委托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并要求收款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据介绍,此前施行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4日发布。

欢迎品牌、企业及个人投稿,投稿请Email至:Mail@chinashoes.net
更多资讯请进入 【鞋网论坛
中国鞋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边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的新闻,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