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童鞋网 | 中国女鞋网 | 中国户外鞋网 | 中国休闲鞋网 | 中国运动鞋网 | 中国男鞋网 | 中国特色鞋网 | 中国皮革网 | 中国鞋材网 | 中国鞋机网
千百度女鞋加盟
当前位置:首页商务百科海关法规政策公告交运部出台《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交运部出台《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http://www.chinashoes.net 中国鞋网 更新日期:2009-12-09 16:29:27 浏览:16122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打印

  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根据《规定》,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从事港口理货除外),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文件资料。《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欢迎品牌、企业及个人投稿,投稿请Email至:Mail@chinashoes.net
更多资讯请进入 【鞋网论坛
中国鞋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边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的新闻,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